中共對西藏的武裝入侵【和平協議】
中共對西藏的武裝入侵【和平協議】
中共對西藏的武裝入侵
1951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迫西藏政府簽訂了所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當時中國代表威脅說如果不簽字,中國軍隊將會直搗拉薩。
在中共出版的一些文件資料中指出:所以簽定這個協議,表明中國政府承認西藏的歷史、政治、文化之獨特性,除西藏而外,中國政府從未與別的地區簽訂過此類協議。(注1) 國際社會的相當一部分學者都認為此協議的簽訂實際上就是中國現今所謂『一國兩制』政策的濫觴。但西藏人民則認為中國政府強加給西藏的這個協議不僅抹煞了西藏千百年來主權獨立的歷史地位,而且協議本身是中國政府武力威脅下的產物,因此是無法接受的。
1952年中共駐藏代表張經武在一次會議上談到『十七條協議』時,西藏代總理魯康娃指出:『中國人所宣稱的在中國簽定的所謂協議我們西藏人民並沒有承認,而且也是中國人首先破壞了協議的內容,西藏之東部領土現仍處於中共佔據下而未歸還給西藏政府』。(注2)
當時西藏軍隊已經遭受慘敗,整個西藏面對中國的大軍壓境而不知所措的危難時刻,達賴喇嘛為了維護西藏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竭盡全力地尋求與中共的合作,八年來嚴格地遵守了協議的內容,但中國政府卻逐步破壞協議精神,無視或踐踏協議內容,遑論遵守協議內容,反而擴充解放軍的軍事力量,為了徹底侵佔西藏領土以及為了消滅西藏民族的特性而從西藏東部開始推行亙古未聞的暴行,從而使西藏民族陷於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黑暗時期。
1959年3月,鑒於與中共合作的失敗,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國外,並指出『十七條協議』是西藏政府和人民在中國政府的威脅恫嚇下被迫簽定的,因而宣佈予廢除。
侵 略
1949 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隨後北京電台就宣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要解放西藏、新疆、海南島、台灣在內的所有中國領土』。
西元1949年11月2日西藏外交部就此新聞致電中共主席毛澤東。電文指出:『西藏是慈悲之觀世音菩薩的教化聖地,是一個佛教興盛而與眾不同的國家,從遠古時期開始到現在都一直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在政治統治方面從未遭受過任何國家的侵占,自始至終都是一個反抗外國侵略並保衛自己家園的佛教國家。我們不僅需要中國軍隊不會越過中藏邊界進入西藏以及不進行任何軍事活動的保證,而且也希望嚴格管束中藏邊界的文武官員,使我等西藏人安心(注3)。』此外還談到西藏政府願就中國政府過去侵占部分西藏領土的歸還問題進行談判。
此電文的內容也分別轉告了英、美、印度等政府,並要求說︰『共產黨領導如無視電文內容,強制派兵侵入西藏,西藏政府有責任竭盡全力保衛自己的國家,屆時請貴國政府給予協助』。對於西藏政府發出的呼籲,這些國家雖認識到紅色勢力的膨脹將會威脅南亞的安寧,但由於認為如不與中國和談則可能會引起中國的武力報復,所以,建議及時進行和談。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逐漸用武力侵佔了西藏東部的一些地區,並散發宣稱要『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等十條內容的文件,中共的這種宣傳令人驚奇,因為當時在西藏的外國人還不到十個人。
西藏政府通過電台以藏、英、中三種語言作出回應,除了解釋歷史上的中藏關係是宗教上施者與被施者的關係以及西藏不屬於中國等歷史事實而外,還指出:強大的中國如若想弱肉強食,以大國吞併小國西藏,則西藏哪怕是男盡女絕也將戰鬥到底』。(注4) 同時西藏政府還表示願在俄羅斯、新加坡或香港等任何第三國舉行雙邊談判,結果中共方面選擇香港作為談判地點。西藏政府對此予以承認,並選任 澤夏堪瓊.圖丹嘉吾 和 孜本.夏格巴旺秀德登 二人為西藏代表。
1949年藏歷12月26日,西藏代表從拉薩起程,於3月7日抵達印度噶倫堡,代表們從西藏政府那裡接受的使命是有關西藏外交部給毛澤東的致函以及爭取得到中國對整個西藏的完整與統一不予破壞的保證。並向中國政府表明中國如果干涉西藏事務,則西藏在任何時候都絕對無法接受等。(注5)
兩位代表在德裏向英國使館申請前往香港的簽證,結果遭到英使館的拒絕。這顯然是因為英政府怕在西藏政府頒發的護照上給予簽證將會激怒中國政府而採取的一種逃避手段。這時中國方面又通知說中國駐印度德裏使館的大使即將到任,屆時可以和他進行談判。(注6) 中國政府的新大使袁仲新(音譯)抵達後向西藏代表提出了:
1、 承認西藏屬於中國。
2、 西藏國防由中國政府負責。
3、 西藏與任何國家的政治或商貿等外交活動,必須要經過中國政府。
在承認上述條件後,代表們為了作出決定可以前往北京。(注7)
西藏政府代表向西藏政府匯報了中國方面的先決條件,西藏政府表示無法接受,由此,和談未能繼續進行。
1950年10月7日,中國西南軍區的軍官張國華和王其美指揮的四萬多名中國軍隊兵分八路突然向康區首府昌都發起攻擊,在昌都地區的八千多名藏軍雖然英勇抵抗,但因實力懸殊,寡不敵眾,經過二十餘次的戰鬥後終於19日被擊敗,約5799名藏軍官兵在戰鬥中殉國。(注8) 中國軍隊攻佔昌都並俘虜了時任昌都總督的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注9)
印度政府對中國武力侵略西藏的行為感到驚訝,1950年10月26日,印度外交部在給中國政府的措詞激烈的照會中指出:『由於中國政府已命令對西藏進行侵略,以此同時導致了和平談判的難於進行。並使西藏人本能地疑懼到以後的會談可能會在強制與威脅中進行。在當前的世界局勢中,對中國軍隊侵略西藏的行徑只能感到深深的遺憾,而且,印度政府認為﹕中國的這些行為對中國自己或與和平均無益處。』(注10) 以美、英為主的許多國家對印度政府的這一立場表達了支持的態度。
面對中國的非法武力入侵佔,西藏政府決定呼籲聯合國給予正義的支持。1950年11月11日西藏政府向聯合國呈交了報告,報告指出:『西藏人民深知阻止不了中國人的進攻,我們已接受與中共進行談判,雖然始終熱愛和平的西藏人民要抵抗具有豐富戰爭經驗的中共軍隊似乎並沒有戰勝之希望,但我們堅信不論世界任何國家發生侵略戰爭,聯合國都會給予幫助和制止』。(注11)
同時西藏政府召開西藏國民大會的擴大會議,會議決定要求達賴喇嘛親政, 西藏面臨生死存亡之危難時刻,年僅十五歲的達賴喇嘛根據西藏政府與人神共同的願望和要求承擔起了西藏政教事業的大任。(注12) 藏歷鐵虎年10月8日、公元1950年11月17日,在布達拉宮舉行了盛大的登基典禮。
為了通過談判恢復西藏原有的地位,達賴喇嘛給中國主席毛澤東寫了一份信,信中指出︰『在我年幼期間,我們國家之間的關係出現緊張,如今我已承接了全部的責任,因此真誠期望能恢復雙方以往的友好關係。另外請求放回被俘虜的西藏人,並把軍隊撤出他們武裝佔領的西藏地區』。(注13)
西藏外交部就關於達賴喇嘛親政的公告中指出︰『在達賴喇嘛承擔的西藏全部政治事務的後面,是萬眾一心,團結一致的西藏人民。我們呼籲世界人民以和平方式制止這種侵略行為。
1950年11月17日南美洲的薩爾瓦多向聯合國提出中國侵佔西藏的議案,但由於印度代表聲稱為了西藏、印度、中國的利益,可以找到和平解決辦法而未能在聯合國展開討論。1950年12月8日,西藏代表雖然再次向聯合國提交報告,但未能產生任何結果。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達賴喇嘛以及隨行的噶廈於1950年1月12日離開拉薩前往卓木,駐錫東噶寺。離開拉薩之前,達賴喇嘛任命堪欽洛桑紮西 和 孜本德凱‧才旺然丹(魯康瓦)為代總理,安排負責政務工作。
尋求在昌都進行談判
當時昌都在中共控制下,中共為了收買被俘的總督 阿沛‧阿旺晉美 及其工作人員,不斷地向他們講解中共的民族平等政策,宣稱與中共合作將會得到寬大處理等,一直處於政治教育之中。(注14)
在中共策劃鼓勵下, 阿沛阿旺久美 從昌都前後派出 孜仲‧堅參彭措 、噶仲‧桑淩 以及 堪窮‧洛智格桑 和 嘉仲‧吉嘉等到拉薩,向西藏政府提出中共要求西藏方面派出和平談判代表前往昌都,在談判解決之前中共保證不會進軍拉薩;對達賴喇嘛和西藏官員的安全和事業可以由 阿沛 及 多麥 總督全體工作人員擔保,以及政府最好是及時派出代表團等等。(注15) 此外,阿沛‧阿旺久美 還提出如果西藏政府需要,則他願意代表西藏政府參加談判等意見。
鑒於西藏東北地區已處於中共控制下,多麥地區的少量防衛部隊又遭受慘敗,解放軍的數萬大軍正在向衛藏進發,加上沒有獲得任何具實質意義的國際援助,因此,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任命 阿沛 阿旺久美 為西藏首席談判代表,並派遣 勘窮‧圖丹勒蒙、 桑頗‧丹增頓珠 為助理帶著西藏政府的文件從拉薩啟程前往昌都進行談判。他們持有的西藏政府文件除了證明他們的代表身分,還指示他們可以和中共進行談判,但必須堅持西藏的主權獨立地位以及不能同意解放軍進入西藏等內容。(注16)
在西藏政府給他們的另一份文件中則指出了西藏與中共進行談判的五條原則內容,即:
1、 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和英國間存在的外交關係是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前往印度後產生的,西藏和美國只是貿易關係。
2、 歸還以前的舊政府和現在解放軍所佔領的西藏領土。
3、 西藏如果遭到外國入侵,則請中國政府給予幫助。
4、 請進入康區和青海的解放軍撤出。
5、 今後請勿聽信班禪和熱振方面的挑撥。(注17)
以上內容由昌都總督 阿沛‧阿旺久美 轉交給到昌都的解放軍軍官王其美,中共對此的答覆是:
1、 英國、美國干涉我國內政是極為明顯的。阻止西藏和談代表前往北京談判就說明了這一點。
2、 鞏固國防事關重大,所以必須進藏。
3、 我軍進入西藏後要實行民族平等、地方自治的政策。對西藏的軍政制度和達賴喇嘛的地位不進行更改。達賴喇嘛不能出國,要維護原有的地位。
4、 對西藏實行自治時對達賴喇嘛的原有地位不予更改。
5、 對西藏內部的各集團之間的關係要以團結的原則為基礎進行談判的方式來解決。我們沒有復仇思想。(注18)
在昌都的西藏談判代表因無法以西藏政府指示的談判原則進行談判,所以和王其美商討後決定中共代表團前往拉薩進行談判。為此阿沛‧阿旺晉美派孜仲‧魯珠南捷和雪仲‧頓雲前往拉薩進行說明。在這期間,因亞東的噶廈與中國駐印度的新任大使取得聯繫,談判已經改在北京舉行。(注19)
在北京的談判
1951年3月在亞東的噶廈決定派出五名代表前往北京進行談判。其中主要的談判代表為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堪窮‧圖丹列門、桑頗‧丹登頓珠 等原已任命的直接從昌都前往北京。另從亞東派出 凱墨‧索安旺堆、圖丹旦達、中文翻譯 達拉‧彭措紮西、英文翻譯 薩堆‧仁欽 通過海路前往北京。
西藏政府給從卓木出發的兩位談判代表帶去給阿沛‧阿旺晉美的秘密指令和禮物以及以達賴喇嘛的名義要求印度總理對兩位談判代表給予指導的信件等。在給阿沛‧阿旺晉美的指令中,西藏政府任命阿沛等代表西藏,提出了與中共談判時西藏政府的五條原則︰
1、 西藏佛教之國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保持和發展歷史上即已存在的西藏與中國間的供施關係。
2、 西藏政府和中國新政府之間的關係繼續維持類似西藏政府與國民黨政府間的關係。
3、 中國政府向西藏派出不超過一百人的代表和工作人員,他們的安全由西藏政府負責。
4、 歸還打箭爐以西的西藏領土,中國軍隊和機構撤出西藏。
5、 西藏的國防安全由西藏軍隊負責。(注20)
除了上述五條,西藏政府的指令中還指出,所有最終的決定和其他的重大問題必須隨時請示西藏政府等。(注21)
由此,西藏代表們被授予的權力不能超越西藏政府的原則內容是非常明顯的。西藏代表從亞東經加爾各答到新德里後與印度總理會面,期間他們除轉交達賴喇嘛的信函,還要求印度總理就西藏政教長續存在的問題提供建議,以及要求印度政府出任西藏和中國和談之中間人等要求,但未獲應允。
3月29日,阿沛等從昌都出發前往北京。途中,中國政府派 巴瓦‧彭措旺傑 和陸義宏(音譯)等,為統戰西藏代表團施展了各種手段。還有鄧小平等文武官員不斷對他們進行統戰,宣傳中國少數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注22)
4月22日阿沛等抵達北京火車站時受到中共總理周恩來、副主席郭沫若、政府秘書長林白渠(音譯)、統戰和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人李維漢等中共領導人和各部門人士、在北京的藏人代表等近百人前來迎接。(注23)
四天後的4月26日,從亞東前往北京的西藏談判代表團抵達北京火車站,受到中共政府秘書長林白渠(音譯)、李維漢等官員和各校學生、紮什倫布寺院的部分工作人員、從康區到北京的噶倫阿沛和兩位助理的歡迎。(注24)
西藏和平談判代表被安排在北京飯店。飯店裏除了前蘇聯的客人和中共工作人員外沒有任何跟外界接觸的機會,如欲外出時,中方總是以安全為由進行限制,臨時不得不外出時,不分日夜明裏暗裏都有人監視跟蹤,從而完全無法與外界其他人進行接觸談話,形同囚禁。(注25)
4月28日民族事務委員主任通知西藏政府代表團,要在民族委員會介紹談判準備情況、時間、談判程序等。西藏政府代表團按通知時間到了民族事務委員會,李維漢給西藏政府代表團發了以前他們在西藏安多地區散發的有十條內容的小冊子。並聲稱明後天要以這個為基礎進行談判。(注26) 那十條是︰
1、 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2、 在西藏實行民族自治。
3、 對於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4、 保護宗教自由和寺院,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自由和風俗習慣。
5、 對西藏軍隊的制度不進行改革,將西藏軍隊編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隊。
6、 要發展西藏人民的語言、文學和教育。
7、 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西藏人民的生活。
8、 在西藏需要改革時以人民的意見為根據,和西藏人民和領導們商量解決。
9、 以前和英國、美國或國民黨有關係的官員,現在斷絕關係不從事反對和破壞活動,可以繼續擔任原有的職務,對原有的罪行不進行追究。
10、 為了保衛國防,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人民解放軍將遵守以上政策。軍隊的所有開支由中央人民政府支出,人民解放軍進行公平買賣。(注27)
西藏政府代表 凱墨‧索安旺堆 拿出西藏政府當面交給他們的有關談判的原則文件並準備交給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時,中共表現極為不滿,而且絕口不讓提其中的內容條文。
1951年4月29日,西藏和中國的第一次談判在中共軍事委員會聯絡廳召開。(注28) 中國談判代表團以統戰部部長、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李維漢、中國書記處辦事處主任張經武、中國西南軍區十八軍軍長張國華、西南軍政委員會秘書長孫志遠等。另外中國方面以非代表身分與會的還有十八軍聯絡科科長 巴瓦‧彭措旺捷 和他的助理樂於泓、翻譯 安多卓倉(今樂都)彭措紮西 等。(注29)
中共首席代表李維漢強烈要求以十項方案為雙方談判的基礎,西藏政府代表拒絕接受中共提出的方案和對此的解釋,並極力要求以西藏政府提出的五條原則為基礎進行談判。對此 巴瓦‧彭措旺傑 在其所著的《回憶西藏和談前後》 中提到:『他們(西藏政府代表) 對李維漢同志論述的上述原則以及對國內外的情況缺乏必要的認識或無法理解,在解釋自己的觀點和要求時和中央的想法與期望有較大的差距… … 做為代表團成員,如實闡述西藏政府的觀點和要求是無可非議的,這就是談判初期所遇到的困難。』
阿沛‧阿旺晉美 提出:青海、新疆兩地的解放軍正在向拉薩和阿裏進軍,如此,則達賴喇嘛很難留在西藏,因此請解放軍不要再繼續前進,如果答應這些,則我們要向達賴喇嘛發電匯報。對此王維漢說需要向中央請示,然後休會。(注30)
藏中第二次談判在5月2日繼續進行, 阿沛‧阿旺晉美 闡述了西藏自古以來是獨立的理由以及藏中關係只是供施關係,(注31) 提出如目前這樣解放軍進入西藏乃是關鍵的問題,這些問題如得不到明確的解決,則由於在談判的原則問題上產生矛盾,因此要向西藏政府發電報做請示。(注32)
李維漢拒絕接受西藏代表的提議,表示這裏不是在討論西藏的地位問題,西藏做為中國的一部分是不容討論的。(注33) 他還故做威嚴地說:解放軍進軍西藏是中央既定方針,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一定要解放全中國,解放軍進藏對西藏民族有利,對全中國也有利,中央政府幫助西藏人民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特別是為了西藏的邊防,建立中國國防軍是非常必要的,這是任何時候都不能改變的政策,西藏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事實是英國和印度兩國所承認的,解放軍進軍西藏是中國內部的事情,與英國和印度等沒有任何關係。達賴喇嘛親政時毛澤東發了賀電,他如果去印度將會失去他現有的名譽與地位。(注34)
李維漢使用很多苛刻的言詞咆哮過後,張經武也漲紅著臉站起來稱和平解放西藏的十條內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的共同綱領之內容提出的等又是一陣傲慢的發言。西藏代表方面雖然盡量進行澄清和做出說明,但因中國代表不予聽從,只好遺憾地結束當天的談判。(注35)
5月7日上午,藏中間舉行第三輪談判,當天除了聽中國代表的長篇大論和教訓而外沒有任何機會。對此桑頗‧登增頓珠 在《人生春潮》 中指出︰『雙方代表遑論平等地進行談判,存在的只有教訓者和被教訓者的觀念。』
5月10日下午,藏中間舉行第四輪談判,在開始交換看法期間,中國首席代表李維漢表示︰西藏和平解放辦法協議簽訂後,將在西藏成立軍政委員會。西藏代表們對『成立軍政委員會』 產生很大的疑慮,土丹旦達問:『為什麼要成立軍政委員會? 軍政委員會是幹什麼的?』 李維漢回答:『軍政委員會是管理全西藏軍政事務的主要機構。』 土登丹達又問:『如果是那樣,那不是和『不改變達賴喇嘛的權位』相互矛盾嗎?』 李維漢聽後大怒,雷霆大發地說:『誰說中央不改變達賴喇嘛原有的權位,你們是不是要和中央對著幹,西藏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果還是這種立場就根本沒有辦法談,你們願意什麼時候回去都可以,明天、後天回去都可以,也可以通過武力解放西藏後再回去,期間你們可以留在北京,我們的人民解放軍已經到西藏地區,除了給地方發個電報而外沒有其他任何的麻煩和困難。總之,你們是要和平解放西藏還是要武力解放?可以從中作出選擇』。面對威脅,拉烏達拉‧土丹旦達 回答說:『我不懂所以詢問,如果連詢問的餘地都沒有而如此強橫,則你們猶如年輕力壯的成年人,我們好比七、八歲的小孩,要打要殺都在你們手中,如叫回去也可以回去』。雙方激烈辯論後散會,談判也中斷幾天。(注36)
談判中斷後西藏政府的代表們多次集聚到 阿沛‧阿旺晉美 的房間,大家對在中國方面蠻橫強勢下的談判結果甚為擔憂,也各自提出了各種意見。當時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說:我們已經在中國人手中,要殺要剮隨他們願,這樣欺淩則和談很難,我們也沒有必要害怕。(注37)
由於談判中發生爭論,雙方的連繫似乎已經中斷,但在中國方面派 巴瓦‧彭措旺捷 和其他工作人員從中說合等種種誘騙手段下,雙方於5月14日舉行第五輪的談判,當時,西藏政府代表們鑒於如果繼續堅持西藏政府的原則,則中國軍隊可能會向西藏衛部進發,造成地方和生命無法估量的損失,同時由於時間緊迫和中國政府不讓西藏代表和西藏政府進行連繫,他們不知道達賴喇嘛是否已經到了國外,也不知道達賴喇嘛如果已經到了國外又該怎樣辦?因此,代表團在權衡各種利害、希望與疑慮並經過反覆商討後,認為雖然中共提出的作為談判基礎的內容難於接受,但如果達賴喇嘛已經出了境,為了將來能夠有迴旋的餘地等,西藏代表決定如果得到中國政府對達賴喇嘛即使已經出國,未來返回西藏時也將繼續保有原有職權的保證,則暫時同意在協議上簽字。(注38)
中國政府最後接受了如果簽訂協議後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不予承認,達賴喇嘛前往國外並留住四、五年等,但不管他何時返回西藏,都要保留其原有的地位,達賴喇嘛在印度停留期間所需用品都要由西藏政府提供等條件。中國政府同時也聲稱,由於協議是要向世界宣布,如果將這些條件寫入協議,可能會引起國際社會的議論,為避免此類事情,提議不把這些內容列入協議正文中,而是另外簽訂一份附加協議。故那些條款沒有寫入協議正文。(注39)
中國政府將他們早已經確定的十項條款以泰山壓頂之勢強加給西藏代表,使西藏代表在沒有機會向西藏政府請示的情況下對藏中間的協議條款做出了大概的確定。在此之際,中國政府又魚目混珠,竟然強烈提出要將西藏內部的政府與班禪堪布會之間的矛盾納入協議之中。對此 阿沛‧阿旺晉美 強烈表示反對,他說『我們不會對西藏的內部問題進行談判,我們只是代表西藏政府和中國政府進行談判,沒有對西藏政府和紮什倫布寺問題進行談判的使命和權力,我們藏人內部的問題可以另外討論,所以沒有必要列入協議』。中國方面發出最後通牒,宣稱你們內部的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無法在協議上簽字。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在無可奈何之中提出『如果是這樣,無法簽定協議也是沒有辦法的,請中國政府把凱墨等亞東來的四位代表安全送回西藏,我是昌都解放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昌都也可以,叫我留在北京也行』。他還對其他西藏代表說:『現在無法在協議上簽字,請你們返回西藏,對你們的安全已經要求中國政府負責,我個人怎麼處置隨他們的便』。由於提出無關的新問題,雙方的談判再次停頓幾天。(注40)
從以上言論和情況不難看出他們已經完全失去自由的事實。
有一天中國代表孫志遠帶著翻譯 巴瓦‧彭措旺捷 來到 阿沛‧阿旺晉美 的房間和 阿沛‧阿旺晉美 就有關班禪堪布廳的問題激烈地討論了一天,最後,孫志遠提出在條約中列入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的問題,獲得西藏代表的同意後列入協議第六條。(注41)
在談判期間,中國代表自始至終對西藏政府代表以歧視、欺淩和強制威脅等方式施加壓力,將他們的意志強加給西藏人。西藏代表雖然根據西藏政府的談判原則多次進行激烈的爭論,但由於強弱懸殊,在孤懸他國的情況下,無法承擔所謂武力解放對西藏生命的殺戮摧殘之責任等情況下,不得不被迫在協議上簽字,因為除此而外他們沒有其他的選擇。
http://taiwanheart.ning.com/group/heart12/forum/topics/zhong-gong-dui-xi-cang-de-wu
中共對西藏的武裝入侵
1951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迫西藏政府簽訂了所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當時中國代表威脅說如果不簽字,中國軍隊將會直搗拉薩。
在中共出版的一些文件資料中指出:所以簽定這個協議,表明中國政府承認西藏的歷史、政治、文化之獨特性,除西藏而外,中國政府從未與別的地區簽訂過此類協議。(注1) 國際社會的相當一部分學者都認為此協議的簽訂實際上就是中國現今所謂『一國兩制』政策的濫觴。但西藏人民則認為中國政府強加給西藏的這個協議不僅抹煞了西藏千百年來主權獨立的歷史地位,而且協議本身是中國政府武力威脅下的產物,因此是無法接受的。
1952年中共駐藏代表張經武在一次會議上談到『十七條協議』時,西藏代總理魯康娃指出:『中國人所宣稱的在中國簽定的所謂協議我們西藏人民並沒有承認,而且也是中國人首先破壞了協議的內容,西藏之東部領土現仍處於中共佔據下而未歸還給西藏政府』。(注2)
當時西藏軍隊已經遭受慘敗,整個西藏面對中國的大軍壓境而不知所措的危難時刻,達賴喇嘛為了維護西藏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竭盡全力地尋求與中共的合作,八年來嚴格地遵守了協議的內容,但中國政府卻逐步破壞協議精神,無視或踐踏協議內容,遑論遵守協議內容,反而擴充解放軍的軍事力量,為了徹底侵佔西藏領土以及為了消滅西藏民族的特性而從西藏東部開始推行亙古未聞的暴行,從而使西藏民族陷於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黑暗時期。
1959年3月,鑒於與中共合作的失敗,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國外,並指出『十七條協議』是西藏政府和人民在中國政府的威脅恫嚇下被迫簽定的,因而宣佈予廢除。
侵 略
1949 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隨後北京電台就宣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要解放西藏、新疆、海南島、台灣在內的所有中國領土』。
西元1949年11月2日西藏外交部就此新聞致電中共主席毛澤東。電文指出:『西藏是慈悲之觀世音菩薩的教化聖地,是一個佛教興盛而與眾不同的國家,從遠古時期開始到現在都一直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在政治統治方面從未遭受過任何國家的侵占,自始至終都是一個反抗外國侵略並保衛自己家園的佛教國家。我們不僅需要中國軍隊不會越過中藏邊界進入西藏以及不進行任何軍事活動的保證,而且也希望嚴格管束中藏邊界的文武官員,使我等西藏人安心(注3)。』此外還談到西藏政府願就中國政府過去侵占部分西藏領土的歸還問題進行談判。
此電文的內容也分別轉告了英、美、印度等政府,並要求說︰『共產黨領導如無視電文內容,強制派兵侵入西藏,西藏政府有責任竭盡全力保衛自己的國家,屆時請貴國政府給予協助』。對於西藏政府發出的呼籲,這些國家雖認識到紅色勢力的膨脹將會威脅南亞的安寧,但由於認為如不與中國和談則可能會引起中國的武力報復,所以,建議及時進行和談。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逐漸用武力侵佔了西藏東部的一些地區,並散發宣稱要『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等十條內容的文件,中共的這種宣傳令人驚奇,因為當時在西藏的外國人還不到十個人。
西藏政府通過電台以藏、英、中三種語言作出回應,除了解釋歷史上的中藏關係是宗教上施者與被施者的關係以及西藏不屬於中國等歷史事實而外,還指出:強大的中國如若想弱肉強食,以大國吞併小國西藏,則西藏哪怕是男盡女絕也將戰鬥到底』。(注4) 同時西藏政府還表示願在俄羅斯、新加坡或香港等任何第三國舉行雙邊談判,結果中共方面選擇香港作為談判地點。西藏政府對此予以承認,並選任 澤夏堪瓊.圖丹嘉吾 和 孜本.夏格巴旺秀德登 二人為西藏代表。
1949年藏歷12月26日,西藏代表從拉薩起程,於3月7日抵達印度噶倫堡,代表們從西藏政府那裡接受的使命是有關西藏外交部給毛澤東的致函以及爭取得到中國對整個西藏的完整與統一不予破壞的保證。並向中國政府表明中國如果干涉西藏事務,則西藏在任何時候都絕對無法接受等。(注5)
兩位代表在德裏向英國使館申請前往香港的簽證,結果遭到英使館的拒絕。這顯然是因為英政府怕在西藏政府頒發的護照上給予簽證將會激怒中國政府而採取的一種逃避手段。這時中國方面又通知說中國駐印度德裏使館的大使即將到任,屆時可以和他進行談判。(注6) 中國政府的新大使袁仲新(音譯)抵達後向西藏代表提出了:
1、 承認西藏屬於中國。
2、 西藏國防由中國政府負責。
3、 西藏與任何國家的政治或商貿等外交活動,必須要經過中國政府。
在承認上述條件後,代表們為了作出決定可以前往北京。(注7)
西藏政府代表向西藏政府匯報了中國方面的先決條件,西藏政府表示無法接受,由此,和談未能繼續進行。
1950年10月7日,中國西南軍區的軍官張國華和王其美指揮的四萬多名中國軍隊兵分八路突然向康區首府昌都發起攻擊,在昌都地區的八千多名藏軍雖然英勇抵抗,但因實力懸殊,寡不敵眾,經過二十餘次的戰鬥後終於19日被擊敗,約5799名藏軍官兵在戰鬥中殉國。(注8) 中國軍隊攻佔昌都並俘虜了時任昌都總督的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注9)
印度政府對中國武力侵略西藏的行為感到驚訝,1950年10月26日,印度外交部在給中國政府的措詞激烈的照會中指出:『由於中國政府已命令對西藏進行侵略,以此同時導致了和平談判的難於進行。並使西藏人本能地疑懼到以後的會談可能會在強制與威脅中進行。在當前的世界局勢中,對中國軍隊侵略西藏的行徑只能感到深深的遺憾,而且,印度政府認為﹕中國的這些行為對中國自己或與和平均無益處。』(注10) 以美、英為主的許多國家對印度政府的這一立場表達了支持的態度。
面對中國的非法武力入侵佔,西藏政府決定呼籲聯合國給予正義的支持。1950年11月11日西藏政府向聯合國呈交了報告,報告指出:『西藏人民深知阻止不了中國人的進攻,我們已接受與中共進行談判,雖然始終熱愛和平的西藏人民要抵抗具有豐富戰爭經驗的中共軍隊似乎並沒有戰勝之希望,但我們堅信不論世界任何國家發生侵略戰爭,聯合國都會給予幫助和制止』。(注11)
同時西藏政府召開西藏國民大會的擴大會議,會議決定要求達賴喇嘛親政, 西藏面臨生死存亡之危難時刻,年僅十五歲的達賴喇嘛根據西藏政府與人神共同的願望和要求承擔起了西藏政教事業的大任。(注12) 藏歷鐵虎年10月8日、公元1950年11月17日,在布達拉宮舉行了盛大的登基典禮。
為了通過談判恢復西藏原有的地位,達賴喇嘛給中國主席毛澤東寫了一份信,信中指出︰『在我年幼期間,我們國家之間的關係出現緊張,如今我已承接了全部的責任,因此真誠期望能恢復雙方以往的友好關係。另外請求放回被俘虜的西藏人,並把軍隊撤出他們武裝佔領的西藏地區』。(注13)
西藏外交部就關於達賴喇嘛親政的公告中指出︰『在達賴喇嘛承擔的西藏全部政治事務的後面,是萬眾一心,團結一致的西藏人民。我們呼籲世界人民以和平方式制止這種侵略行為。
1950年11月17日南美洲的薩爾瓦多向聯合國提出中國侵佔西藏的議案,但由於印度代表聲稱為了西藏、印度、中國的利益,可以找到和平解決辦法而未能在聯合國展開討論。1950年12月8日,西藏代表雖然再次向聯合國提交報告,但未能產生任何結果。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達賴喇嘛以及隨行的噶廈於1950年1月12日離開拉薩前往卓木,駐錫東噶寺。離開拉薩之前,達賴喇嘛任命堪欽洛桑紮西 和 孜本德凱‧才旺然丹(魯康瓦)為代總理,安排負責政務工作。
尋求在昌都進行談判
當時昌都在中共控制下,中共為了收買被俘的總督 阿沛‧阿旺晉美 及其工作人員,不斷地向他們講解中共的民族平等政策,宣稱與中共合作將會得到寬大處理等,一直處於政治教育之中。(注14)
在中共策劃鼓勵下, 阿沛阿旺久美 從昌都前後派出 孜仲‧堅參彭措 、噶仲‧桑淩 以及 堪窮‧洛智格桑 和 嘉仲‧吉嘉等到拉薩,向西藏政府提出中共要求西藏方面派出和平談判代表前往昌都,在談判解決之前中共保證不會進軍拉薩;對達賴喇嘛和西藏官員的安全和事業可以由 阿沛 及 多麥 總督全體工作人員擔保,以及政府最好是及時派出代表團等等。(注15) 此外,阿沛‧阿旺久美 還提出如果西藏政府需要,則他願意代表西藏政府參加談判等意見。
鑒於西藏東北地區已處於中共控制下,多麥地區的少量防衛部隊又遭受慘敗,解放軍的數萬大軍正在向衛藏進發,加上沒有獲得任何具實質意義的國際援助,因此,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任命 阿沛 阿旺久美 為西藏首席談判代表,並派遣 勘窮‧圖丹勒蒙、 桑頗‧丹增頓珠 為助理帶著西藏政府的文件從拉薩啟程前往昌都進行談判。他們持有的西藏政府文件除了證明他們的代表身分,還指示他們可以和中共進行談判,但必須堅持西藏的主權獨立地位以及不能同意解放軍進入西藏等內容。(注16)
在西藏政府給他們的另一份文件中則指出了西藏與中共進行談判的五條原則內容,即:
1、 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和英國間存在的外交關係是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前往印度後產生的,西藏和美國只是貿易關係。
2、 歸還以前的舊政府和現在解放軍所佔領的西藏領土。
3、 西藏如果遭到外國入侵,則請中國政府給予幫助。
4、 請進入康區和青海的解放軍撤出。
5、 今後請勿聽信班禪和熱振方面的挑撥。(注17)
以上內容由昌都總督 阿沛‧阿旺久美 轉交給到昌都的解放軍軍官王其美,中共對此的答覆是:
1、 英國、美國干涉我國內政是極為明顯的。阻止西藏和談代表前往北京談判就說明了這一點。
2、 鞏固國防事關重大,所以必須進藏。
3、 我軍進入西藏後要實行民族平等、地方自治的政策。對西藏的軍政制度和達賴喇嘛的地位不進行更改。達賴喇嘛不能出國,要維護原有的地位。
4、 對西藏實行自治時對達賴喇嘛的原有地位不予更改。
5、 對西藏內部的各集團之間的關係要以團結的原則為基礎進行談判的方式來解決。我們沒有復仇思想。(注18)
在昌都的西藏談判代表因無法以西藏政府指示的談判原則進行談判,所以和王其美商討後決定中共代表團前往拉薩進行談判。為此阿沛‧阿旺晉美派孜仲‧魯珠南捷和雪仲‧頓雲前往拉薩進行說明。在這期間,因亞東的噶廈與中國駐印度的新任大使取得聯繫,談判已經改在北京舉行。(注19)
在北京的談判
1951年3月在亞東的噶廈決定派出五名代表前往北京進行談判。其中主要的談判代表為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堪窮‧圖丹列門、桑頗‧丹登頓珠 等原已任命的直接從昌都前往北京。另從亞東派出 凱墨‧索安旺堆、圖丹旦達、中文翻譯 達拉‧彭措紮西、英文翻譯 薩堆‧仁欽 通過海路前往北京。
西藏政府給從卓木出發的兩位談判代表帶去給阿沛‧阿旺晉美的秘密指令和禮物以及以達賴喇嘛的名義要求印度總理對兩位談判代表給予指導的信件等。在給阿沛‧阿旺晉美的指令中,西藏政府任命阿沛等代表西藏,提出了與中共談判時西藏政府的五條原則︰
1、 西藏佛教之國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保持和發展歷史上即已存在的西藏與中國間的供施關係。
2、 西藏政府和中國新政府之間的關係繼續維持類似西藏政府與國民黨政府間的關係。
3、 中國政府向西藏派出不超過一百人的代表和工作人員,他們的安全由西藏政府負責。
4、 歸還打箭爐以西的西藏領土,中國軍隊和機構撤出西藏。
5、 西藏的國防安全由西藏軍隊負責。(注20)
除了上述五條,西藏政府的指令中還指出,所有最終的決定和其他的重大問題必須隨時請示西藏政府等。(注21)
由此,西藏代表們被授予的權力不能超越西藏政府的原則內容是非常明顯的。西藏代表從亞東經加爾各答到新德里後與印度總理會面,期間他們除轉交達賴喇嘛的信函,還要求印度總理就西藏政教長續存在的問題提供建議,以及要求印度政府出任西藏和中國和談之中間人等要求,但未獲應允。
3月29日,阿沛等從昌都出發前往北京。途中,中國政府派 巴瓦‧彭措旺傑 和陸義宏(音譯)等,為統戰西藏代表團施展了各種手段。還有鄧小平等文武官員不斷對他們進行統戰,宣傳中國少數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等。(注22)
4月22日阿沛等抵達北京火車站時受到中共總理周恩來、副主席郭沫若、政府秘書長林白渠(音譯)、統戰和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人李維漢等中共領導人和各部門人士、在北京的藏人代表等近百人前來迎接。(注23)
四天後的4月26日,從亞東前往北京的西藏談判代表團抵達北京火車站,受到中共政府秘書長林白渠(音譯)、李維漢等官員和各校學生、紮什倫布寺院的部分工作人員、從康區到北京的噶倫阿沛和兩位助理的歡迎。(注24)
西藏和平談判代表被安排在北京飯店。飯店裏除了前蘇聯的客人和中共工作人員外沒有任何跟外界接觸的機會,如欲外出時,中方總是以安全為由進行限制,臨時不得不外出時,不分日夜明裏暗裏都有人監視跟蹤,從而完全無法與外界其他人進行接觸談話,形同囚禁。(注25)
4月28日民族事務委員主任通知西藏政府代表團,要在民族委員會介紹談判準備情況、時間、談判程序等。西藏政府代表團按通知時間到了民族事務委員會,李維漢給西藏政府代表團發了以前他們在西藏安多地區散發的有十條內容的小冊子。並聲稱明後天要以這個為基礎進行談判。(注26) 那十條是︰
1、 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2、 在西藏實行民族自治。
3、 對於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4、 保護宗教自由和寺院,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自由和風俗習慣。
5、 對西藏軍隊的制度不進行改革,將西藏軍隊編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隊。
6、 要發展西藏人民的語言、文學和教育。
7、 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西藏人民的生活。
8、 在西藏需要改革時以人民的意見為根據,和西藏人民和領導們商量解決。
9、 以前和英國、美國或國民黨有關係的官員,現在斷絕關係不從事反對和破壞活動,可以繼續擔任原有的職務,對原有的罪行不進行追究。
10、 為了保衛國防,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人民解放軍將遵守以上政策。軍隊的所有開支由中央人民政府支出,人民解放軍進行公平買賣。(注27)
西藏政府代表 凱墨‧索安旺堆 拿出西藏政府當面交給他們的有關談判的原則文件並準備交給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時,中共表現極為不滿,而且絕口不讓提其中的內容條文。
1951年4月29日,西藏和中國的第一次談判在中共軍事委員會聯絡廳召開。(注28) 中國談判代表團以統戰部部長、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李維漢、中國書記處辦事處主任張經武、中國西南軍區十八軍軍長張國華、西南軍政委員會秘書長孫志遠等。另外中國方面以非代表身分與會的還有十八軍聯絡科科長 巴瓦‧彭措旺捷 和他的助理樂於泓、翻譯 安多卓倉(今樂都)彭措紮西 等。(注29)
中共首席代表李維漢強烈要求以十項方案為雙方談判的基礎,西藏政府代表拒絕接受中共提出的方案和對此的解釋,並極力要求以西藏政府提出的五條原則為基礎進行談判。對此 巴瓦‧彭措旺傑 在其所著的《回憶西藏和談前後》 中提到:『他們(西藏政府代表) 對李維漢同志論述的上述原則以及對國內外的情況缺乏必要的認識或無法理解,在解釋自己的觀點和要求時和中央的想法與期望有較大的差距… … 做為代表團成員,如實闡述西藏政府的觀點和要求是無可非議的,這就是談判初期所遇到的困難。』
阿沛‧阿旺晉美 提出:青海、新疆兩地的解放軍正在向拉薩和阿裏進軍,如此,則達賴喇嘛很難留在西藏,因此請解放軍不要再繼續前進,如果答應這些,則我們要向達賴喇嘛發電匯報。對此王維漢說需要向中央請示,然後休會。(注30)
藏中第二次談判在5月2日繼續進行, 阿沛‧阿旺晉美 闡述了西藏自古以來是獨立的理由以及藏中關係只是供施關係,(注31) 提出如目前這樣解放軍進入西藏乃是關鍵的問題,這些問題如得不到明確的解決,則由於在談判的原則問題上產生矛盾,因此要向西藏政府發電報做請示。(注32)
李維漢拒絕接受西藏代表的提議,表示這裏不是在討論西藏的地位問題,西藏做為中國的一部分是不容討論的。(注33) 他還故做威嚴地說:解放軍進軍西藏是中央既定方針,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一定要解放全中國,解放軍進藏對西藏民族有利,對全中國也有利,中央政府幫助西藏人民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特別是為了西藏的邊防,建立中國國防軍是非常必要的,這是任何時候都不能改變的政策,西藏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事實是英國和印度兩國所承認的,解放軍進軍西藏是中國內部的事情,與英國和印度等沒有任何關係。達賴喇嘛親政時毛澤東發了賀電,他如果去印度將會失去他現有的名譽與地位。(注34)
李維漢使用很多苛刻的言詞咆哮過後,張經武也漲紅著臉站起來稱和平解放西藏的十條內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的共同綱領之內容提出的等又是一陣傲慢的發言。西藏代表方面雖然盡量進行澄清和做出說明,但因中國代表不予聽從,只好遺憾地結束當天的談判。(注35)
5月7日上午,藏中間舉行第三輪談判,當天除了聽中國代表的長篇大論和教訓而外沒有任何機會。對此桑頗‧登增頓珠 在《人生春潮》 中指出︰『雙方代表遑論平等地進行談判,存在的只有教訓者和被教訓者的觀念。』
5月10日下午,藏中間舉行第四輪談判,在開始交換看法期間,中國首席代表李維漢表示︰西藏和平解放辦法協議簽訂後,將在西藏成立軍政委員會。西藏代表們對『成立軍政委員會』 產生很大的疑慮,土丹旦達問:『為什麼要成立軍政委員會? 軍政委員會是幹什麼的?』 李維漢回答:『軍政委員會是管理全西藏軍政事務的主要機構。』 土登丹達又問:『如果是那樣,那不是和『不改變達賴喇嘛的權位』相互矛盾嗎?』 李維漢聽後大怒,雷霆大發地說:『誰說中央不改變達賴喇嘛原有的權位,你們是不是要和中央對著幹,西藏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果還是這種立場就根本沒有辦法談,你們願意什麼時候回去都可以,明天、後天回去都可以,也可以通過武力解放西藏後再回去,期間你們可以留在北京,我們的人民解放軍已經到西藏地區,除了給地方發個電報而外沒有其他任何的麻煩和困難。總之,你們是要和平解放西藏還是要武力解放?可以從中作出選擇』。面對威脅,拉烏達拉‧土丹旦達 回答說:『我不懂所以詢問,如果連詢問的餘地都沒有而如此強橫,則你們猶如年輕力壯的成年人,我們好比七、八歲的小孩,要打要殺都在你們手中,如叫回去也可以回去』。雙方激烈辯論後散會,談判也中斷幾天。(注36)
談判中斷後西藏政府的代表們多次集聚到 阿沛‧阿旺晉美 的房間,大家對在中國方面蠻橫強勢下的談判結果甚為擔憂,也各自提出了各種意見。當時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說:我們已經在中國人手中,要殺要剮隨他們願,這樣欺淩則和談很難,我們也沒有必要害怕。(注37)
由於談判中發生爭論,雙方的連繫似乎已經中斷,但在中國方面派 巴瓦‧彭措旺捷 和其他工作人員從中說合等種種誘騙手段下,雙方於5月14日舉行第五輪的談判,當時,西藏政府代表們鑒於如果繼續堅持西藏政府的原則,則中國軍隊可能會向西藏衛部進發,造成地方和生命無法估量的損失,同時由於時間緊迫和中國政府不讓西藏代表和西藏政府進行連繫,他們不知道達賴喇嘛是否已經到了國外,也不知道達賴喇嘛如果已經到了國外又該怎樣辦?因此,代表團在權衡各種利害、希望與疑慮並經過反覆商討後,認為雖然中共提出的作為談判基礎的內容難於接受,但如果達賴喇嘛已經出了境,為了將來能夠有迴旋的餘地等,西藏代表決定如果得到中國政府對達賴喇嘛即使已經出國,未來返回西藏時也將繼續保有原有職權的保證,則暫時同意在協議上簽字。(注38)
中國政府最後接受了如果簽訂協議後達賴喇嘛和西藏政府不予承認,達賴喇嘛前往國外並留住四、五年等,但不管他何時返回西藏,都要保留其原有的地位,達賴喇嘛在印度停留期間所需用品都要由西藏政府提供等條件。中國政府同時也聲稱,由於協議是要向世界宣布,如果將這些條件寫入協議,可能會引起國際社會的議論,為避免此類事情,提議不把這些內容列入協議正文中,而是另外簽訂一份附加協議。故那些條款沒有寫入協議正文。(注39)
中國政府將他們早已經確定的十項條款以泰山壓頂之勢強加給西藏代表,使西藏代表在沒有機會向西藏政府請示的情況下對藏中間的協議條款做出了大概的確定。在此之際,中國政府又魚目混珠,竟然強烈提出要將西藏內部的政府與班禪堪布會之間的矛盾納入協議之中。對此 阿沛‧阿旺晉美 強烈表示反對,他說『我們不會對西藏的內部問題進行談判,我們只是代表西藏政府和中國政府進行談判,沒有對西藏政府和紮什倫布寺問題進行談判的使命和權力,我們藏人內部的問題可以另外討論,所以沒有必要列入協議』。中國方面發出最後通牒,宣稱你們內部的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無法在協議上簽字。 噶倫阿沛‧阿旺晉美 在無可奈何之中提出『如果是這樣,無法簽定協議也是沒有辦法的,請中國政府把凱墨等亞東來的四位代表安全送回西藏,我是昌都解放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昌都也可以,叫我留在北京也行』。他還對其他西藏代表說:『現在無法在協議上簽字,請你們返回西藏,對你們的安全已經要求中國政府負責,我個人怎麼處置隨他們的便』。由於提出無關的新問題,雙方的談判再次停頓幾天。(注40)
從以上言論和情況不難看出他們已經完全失去自由的事實。
有一天中國代表孫志遠帶著翻譯 巴瓦‧彭措旺捷 來到 阿沛‧阿旺晉美 的房間和 阿沛‧阿旺晉美 就有關班禪堪布廳的問題激烈地討論了一天,最後,孫志遠提出在條約中列入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的問題,獲得西藏代表的同意後列入協議第六條。(注41)
在談判期間,中國代表自始至終對西藏政府代表以歧視、欺淩和強制威脅等方式施加壓力,將他們的意志強加給西藏人。西藏代表雖然根據西藏政府的談判原則多次進行激烈的爭論,但由於強弱懸殊,在孤懸他國的情況下,無法承擔所謂武力解放對西藏生命的殺戮摧殘之責任等情況下,不得不被迫在協議上簽字,因為除此而外他們沒有其他的選擇。
http://taiwanheart.ning.com/group/heart12/forum/topics/zhong-gong-dui-xi-cang-de-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