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道路"之民眾運動-2009
"中間道路"之民眾運動-2009
"中間道路"民眾運動介紹近年來考慮到國際與中國的政治形勢變化,尤其是西藏境內外政治形勢的巨變,很多熱忱藏人建議,"中間道路"應該發起民眾運動,西藏境內外的藏人和中國人民能夠更進一步地了解正確的"中間道路"政策,在藏人和中國人民和諧團結的情況下解決西藏問題乃是當務之急的一個政策。但中國政府多次誹謗指責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在國際上發行所謂西藏白皮書等謊言時,指責及攻擊"中間道路"並把中國政府自訂的文件作為政據,試圖自立說辭並否定民眾運動,中國政府對此找各種拖延商談的機會。
甲。"中間道路"運動的目的
1.堅決維護最高領袖達賴喇嘛的領導;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範圍內,西藏三區爭取建立統一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自治區域;
3.力求早日進行中藏和談;
4.大力宣傳"中間道路"宗旨。
乙、參予本運動所具備條件
1.對"中間道路"有一定信念;
2.信任非暴力;對地域和教派之間無偏𥘵;
3.無論舉行任何運動都要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進行。
4.當事者本人為不俱奉
西藏流亡政府噶廈、議會,以及一些有遠見卓越的要員經過商議後鄭重地決定"中間道路"的方針。以此,為了建立中藏對話聯系,以及了解西藏境內的具體狀況,先後四次派遣代表團,以及兩次派考察團到西藏。在此基礎上為了穩固中藏溝通渠道,公元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最高領袖達賴喇嘛在美國宣佈"西藏和平五點方案",翌年,六月十三日,歐盟會議上又宣佈"斯特拉斯堡建議",當中指出:為了西藏三區人民共同利益,以及保護西藏環境,著重根據人民意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建立民主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雖然,西藏同中國建立了對話聯系,但中國方面逐步對"中間道路"的本質,意義、方式及目的等方面持有不同觀點,從而對此顯出不負責任的消極態度。同樣,在流亡藏人中又對"中間道路"存在不滿情緒。因此,西藏問題始終未能如願的狀況下,最高領袖達賴喇嘛於一九九四年紀念西藏自由抗暴日的講話中:"未來西藏爭取自由的方式直接征求民眾意見是我的責任....."。翌年,紀念西藏自由抗暴日的講話中又指出:"....有關這方面去年本人已建議,直接向民眾征求意見後作決定。本人在領導西藏人民爭取自由的過程中,完全將以和平共存的方式進行到底。未來西藏的政治路綫將如何決定由西藏人民來探討是極為重要的,至於載入西藏史冊的這些重大事務需要由西藏全民來認真協商決定。"以此先後兩次作出明確指示,未來西藏爭取自由的方式由西藏人民來探討決定。因是之故,噶廈政府和議會對未來西藏爭取自由的方式為民眾推舉出四大不同策略,即;"民族自決""堅持真理""爭取獨立"及"中間道路"以民眾投票方式表決。但最後沒有進行投票,百分之六十四點六的民眾贊同達賴喇嘛為主張的"中間道路"從此西藏爭取自由的所有決定權皆均屬於達賴喇嘛,而且,西藏流亡政府會議於公元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亦確定"中間道路"為解決西藏問題的基本國策。
"中間道路"民眾運動的方式
依靠漢藏會談互惠互利的"中間道路"政策,把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於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和獲得民族區域自治自主,進行任何一種民眾運動,都依靠非暴力運動和促進漢藏會談而努力奮鬥。
"中間道路"的要點
1.西藏流亡政府將不尋求獨立,而是將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於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中。
2.這一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自主地位。
3.這種區域自治應該是由根據民主程序,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會議和政府所主導。
4.在中國政府接受上述內容的同時,西藏將不尋求從中國分離并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存在。
5.在西藏未成為和平基地之前,為了防衛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在西藏佈署有限的軍隊。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負責西藏的政治外交國防。
6.西藏的宗教和文化、教育,經濟,衞生,生態環境等有関事務則完全由西藏人民自己主導負責。
7.中國政府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停止向西藏人口遷移。
8.為了解決西藏問題,由達賴喇嘛負責與中國政府進行真誠的和談和解工作。
"中間道路"民眾運動介紹近年來考慮到國際與中國的政治形勢變化,尤其是西藏境內外政治形勢的巨變,很多熱忱藏人建議,"中間道路"應該發起民眾運動,西藏境內外的藏人和中國人民能夠更進一步地了解正確的"中間道路"政策,在藏人和中國人民和諧團結的情況下解決西藏問題乃是當務之急的一個政策。但中國政府多次誹謗指責達賴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在國際上發行所謂西藏白皮書等謊言時,指責及攻擊"中間道路"並把中國政府自訂的文件作為政據,試圖自立說辭並否定民眾運動,中國政府對此找各種拖延商談的機會。
甲。"中間道路"運動的目的
1.堅決維護最高領袖達賴喇嘛的領導;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範圍內,西藏三區爭取建立統一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自治區域;
3.力求早日進行中藏和談;
4.大力宣傳"中間道路"宗旨。
乙、參予本運動所具備條件
1.對"中間道路"有一定信念;
2.信任非暴力;對地域和教派之間無偏𥘵;
3.無論舉行任何運動都要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進行。
4.當事者本人為不俱奉
西藏流亡政府噶廈、議會,以及一些有遠見卓越的要員經過商議後鄭重地決定"中間道路"的方針。以此,為了建立中藏對話聯系,以及了解西藏境內的具體狀況,先後四次派遣代表團,以及兩次派考察團到西藏。在此基礎上為了穩固中藏溝通渠道,公元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最高領袖達賴喇嘛在美國宣佈"西藏和平五點方案",翌年,六月十三日,歐盟會議上又宣佈"斯特拉斯堡建議",當中指出:為了西藏三區人民共同利益,以及保護西藏環境,著重根據人民意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建立民主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雖然,西藏同中國建立了對話聯系,但中國方面逐步對"中間道路"的本質,意義、方式及目的等方面持有不同觀點,從而對此顯出不負責任的消極態度。同樣,在流亡藏人中又對"中間道路"存在不滿情緒。因此,西藏問題始終未能如願的狀況下,最高領袖達賴喇嘛於一九九四年紀念西藏自由抗暴日的講話中:"未來西藏爭取自由的方式直接征求民眾意見是我的責任....."。翌年,紀念西藏自由抗暴日的講話中又指出:"....有關這方面去年本人已建議,直接向民眾征求意見後作決定。本人在領導西藏人民爭取自由的過程中,完全將以和平共存的方式進行到底。未來西藏的政治路綫將如何決定由西藏人民來探討是極為重要的,至於載入西藏史冊的這些重大事務需要由西藏全民來認真協商決定。"以此先後兩次作出明確指示,未來西藏爭取自由的方式由西藏人民來探討決定。因是之故,噶廈政府和議會對未來西藏爭取自由的方式為民眾推舉出四大不同策略,即;"民族自決""堅持真理""爭取獨立"及"中間道路"以民眾投票方式表決。但最後沒有進行投票,百分之六十四點六的民眾贊同達賴喇嘛為主張的"中間道路"從此西藏爭取自由的所有決定權皆均屬於達賴喇嘛,而且,西藏流亡政府會議於公元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亦確定"中間道路"為解決西藏問題的基本國策。
"中間道路"民眾運動的方式
依靠漢藏會談互惠互利的"中間道路"政策,把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於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和獲得民族區域自治自主,進行任何一種民眾運動,都依靠非暴力運動和促進漢藏會談而努力奮鬥。
"中間道路"的要點
1.西藏流亡政府將不尋求獨立,而是將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於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中。
2.這一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自主地位。
3.這種區域自治應該是由根據民主程序,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會議和政府所主導。
4.在中國政府接受上述內容的同時,西藏將不尋求從中國分離并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存在。
5.在西藏未成為和平基地之前,為了防衛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在西藏佈署有限的軍隊。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負責西藏的政治外交國防。
6.西藏的宗教和文化、教育,經濟,衞生,生態環境等有関事務則完全由西藏人民自己主導負責。
7.中國政府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停止向西藏人口遷移。
8.為了解決西藏問題,由達賴喇嘛負責與中國政府進行真誠的和談和解工作。